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十六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企业应当设立完整的会议账簿并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企业年检报告,接受财政、税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国内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证明。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