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第十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