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