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第十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主任暂缺时,由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村民代表会议在现任委员中推选临时主持工作人选,报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其主持工作。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辞职时,由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临时主持村务工作,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举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