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济南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应当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