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工种目录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将国家和省尚未列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职业(工种),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