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办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必要的信访工作联系制度,通报情况,协调重大信访事项的处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