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各级国家机关必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信访工作人员。

县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信访工作人员。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条件,保障信访工作经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