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已修改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转移期间,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驾驶(操作)人进行安全教育,对农业机械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为跨区作业提供通行便利和服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