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后,由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常委会联组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提议案的机关的负责人或者提案人可以在常委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