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议案的机关或者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并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