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议案的说明。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或者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人作说明。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该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作说明。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提案人推举一人作说明。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人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说明。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