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受雇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员和外籍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加入本市的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