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工会法》及本办法规定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