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本办法规定设立工会工作委员会、实行工会干部工作考核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设立职工权益保障资金等具体办法,由市总工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