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六条有效工会以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会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以其他组织形式替代工会开展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