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市政工程(含住宅小区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以及对市政工程实验的抽检和综合验收,应当有市政管理部门参加。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