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达到规定等级标准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