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对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人员,尚未达到国家规定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应当进行培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