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根据沟通和交流的需要可以使用方言。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