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以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