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县乡公路养护用地、留地及沙石料场,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统筹解决,保证养护需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