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应当立足前沿加强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科学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