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基础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