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可以每年给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