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八条有效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经费帐户。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工会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上解和使用按上级工会规定执行,接受同级和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