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相应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可以每年给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3,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