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大中型水利工程,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方式,由其主管部门决定。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的经营方式,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决定。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可以承包、租赁、拍卖。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