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代表对有关机关和组织答复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交原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处理,并在两个月内负责答复代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