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代表对有关机关和组织答复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可交原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处理,并在两个月内负责答复代表。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督促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