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审议后,会议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

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应于会议举行二十日前发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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