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技资金投入第三十条已废止各级财政的支农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比例应当不低于40%。市、县(区)财政应当核拨农技人员的科技活动经费。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