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