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代表可以使用印有省人大代表重要意见和建议直通的专用信封将重要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简称直通建议)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主任会议成员收到直通建议,应当亲自拆封并认真阅处。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