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受理第八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使其他联名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