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