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未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标明服务内容、公示从业人员工号、照片,公布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