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审验结果由省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告。职业介绍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等或者停办的,应到原审批部门和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