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第二十八条已废止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保存完整的职业介绍资料和收费凭证,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