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求职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