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凡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技术,均可进入技术市场。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禁止的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不得进入技术市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