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凡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技术,均可进入技术市场。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禁止的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不得进入技术市场。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