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凡从事技术交易活动取得技术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后,给予办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