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优惠第二十一条有效凡从事技术交易活动取得技术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后,给予办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