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优惠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技术市场发展基金。技术市场发展基金用于:(一)组织技术交流、交易活动;(二)扶植技术项目开发;(三)技术市场的基础性建设;(四)奖励。技术市场发展基金的使用,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