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科技人员从事技术交易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省技术市场主管部门核定并出具证明后,可以作为晋级和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