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交易活动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技术交易会,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接受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和工商、技术监督、税务、公安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