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交易活动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技术交易应当订立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