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三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和完善代表系统学习培训制度,提高代表执行职务能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