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第三十四条有效调用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其批准权限及程序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