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六章 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治安第三十三条有效民兵、预备役部队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本地区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